
因拒绝与榜一大哥假恋爱并索要打赏,女主播褚女士被经纪公司起诉索要30万元违约金。12月1日,上游新闻(报料邮箱:cnshangyou@163.com)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法院审理后认为,该经纪公司要求主播假恋爱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,故法院驳回了经纪公司的诉讼请求配资炒股在线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。
\n拒绝与榜一大哥假恋爱,女主播被索赔30万
\n2023年6月,褚女士与某经纪公司签订《艺人主播经纪合同》。其中约定:双方合作期限一年,褚女士需每月完成25天有效直播(每天超6小时且无消极行为)和21条合格短视频,达标后可获得每月9000元保底收入及礼物分成;经纪公司则提供运营、培训等服务。此外,合同中还约定,若褚女士擅自解约,需支付高额违约金。
\n合同签订后,褚女士便开始了直播工作。起初一切顺利,但到了同年10月,为了获得更多收益,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开始指使褚女士与粉丝假意建立“恋爱关系”以索取打赏,甚至直接登录褚女士的微信账号冒充其本人与粉丝聊天索要礼物。
\n面对经纪公司的这些“操作”,褚女士明确表示拒绝。随后,即使褚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进行直播,但经纪公司却判定她的直播为“无效”,对其收入造成极大影响。褚女士认为经纪公司的行为严重违约且违背道德,在几次沟通无果后,褚女士停止了直播。而经纪公司却认为,褚女士擅自停播,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,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,并向褚女士索赔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。
\n庭审中,褚女士辩称,是经纪公司违约在先。公司不仅对其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直播指导,且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形下多次判定其直播无效,并要求其重新开播,这些行为已构成滥用合同权利。
\n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,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,但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。本案中,经纪公司要求褚女士通过建立虚假“恋爱关系”等方式诱导粉丝打赏,甚至直接登录主播账号欺骗粉丝,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,更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,损害了网络空间的健康秩序,经纪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。
\n同时,在褚女士明确拒绝履行这些违背道德的要求后,经纪公司又通过随意判定直播无效,致使褚女士长期无法获得应有的保底收入。在此情况下,褚女士停止直播不构成违约。由于双方合同在起诉前已自然到期失效,故人民法院无需再判决解除合同。
\n最终,上海宝山法院判决驳回了该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。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,该案判决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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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山区人民法院目前已审结此案。图片来源/上海宝山法院
\n法官说法:经纪公司应遵守公序良俗底线
\n主审法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,该案的判决对直播行业也起到借鉴作用。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,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兴起,然而,行业快速扩张的同时,也有部分经纪公司为追逐流量与利益,通过不正当手段引导主播获取流量和打赏,严重破坏网络生态。该案正是这一乱象的缩影,经纪公司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底线,又违反合同诚信原则,构成违约。
\n主审法官表示,《民法典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该案中,经纪公司为追求流量收益,刻意策划褚女士与粉丝建立虚假恋爱关系,通过虚构情感承诺诱导粉丝打赏,其行为不仅直接欺骗粉丝,导致粉丝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消费决策,更严重破坏了婚恋关系的诚信基础与网络空间的公序良俗。相较于主播个体的诱导行为,经纪公司作为策划者和获益方,其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,对行业生态的损害更为深远,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\n此外,合同依法成立后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实践中,直播经纪合同普遍明确约定“主播达到约定时长标准时,经纪公司应支付保底收入及提成”。本案经纪公司与褚女士签订的合同亦有类似条款。根据双方约定,核算主播有效直播时长并依约支付报酬是经纪公司的核心义务。但经纪公司在褚女士明确拒绝与粉丝“假恋爱”后,通过肆意判定直播无效、限制收益分配等手段,致使褚女士长期无法获得应有的收入,实质上构成了褚女士合法合同权益的侵害,属于违约在先,因此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条款也相应地失去了约束力。另外,从诚信原则来看,经纪公司作为合同主导方,既未履行时长核算的前置义务,又无正当理由拖欠报酬,属于故意不履行合同核心义务的违约情形,严重损害了褚女士的合法权益。
\n主审法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,当前,随着直播经纪行业蓬勃发展,流量崇拜下的诚信缺失与规则失衡也随之而来。在经营模式上,部分直播经纪公司效仿该案经纪公司,通过“虚假恋爱”“剧本演绎”等套路诱导消费,与流量造假等行为共同构成行业黑灰产业链;在合同制定上,有的经纪公司刻意模糊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边界以规避社保责任,设置层出不穷的不公平条款以“套牢”主播,诸如此类行为本质上是对诚信原则的践踏。该案的裁判表达了依法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秩序,助力营造积极向上、健康有序、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的司法立场。
\n对此,主审法官提醒广大经纪公司:一是坚持恪守公序良俗,杜绝“虚假恋爱诱导打赏”“流量造假”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;二是严格审查合同效力,避免出现诸如过分加重主播责任的“天价违约金”“单向仲裁条款”等格式条款;三是明确履约标准,建立透明的时长核算机制,不以模糊理由拒付报酬。对于网络主播而言,签约时要审查合同条款,警惕“糖衣炮弹”外衣下的权益陷阱。对于粉丝而言,也应理性看待直播互动,对情感诱导保持警惕,避免陷入消费误区。
\n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配资炒股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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